政策法规解读——医疗器械冷链验证
《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二十九条
- 企业应当对冷库以及冷藏、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、定期验证,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
- 包括验证方案、报告、评价和预防措施等,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。
新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五十三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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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当对冷库、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。
医疗器械冷链(运输、贮存)管理指南 第九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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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库、冷藏车、冷藏箱、保温箱以及温控系统应进行使用前验证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情况下的验证。未经验证的设施设备,不得应用于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的运输和贮存过程。
验证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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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相关设施、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,并能安全、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,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
- 验证结论中的保温时限的论证结果,可以作为企业制定冷链质量管理规范的依据
冷链验证对象
- 医疗器械冷库、物流公司冷库(2℃~8℃、-15℃~-25℃、常温库)
- 冷藏车
- 保温箱
- 温湿度监控系统
验证服务流程
验证现场图片展示
风机出风口(5个测点)
出入口(5个测点)
货架测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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